根据2017年12月6日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(2017年第三批)》,经报名、资格审查、专业测试、试讲(授课)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等相关程序,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:
招聘岗位 |
姓名 |
准考证号 |
性别 |
出生 年月 |
毕业学校及专业(方向) |
学历/学位 |
其他 |
影视导演 教师 |
芦辰芳 |
201009973 |
女 |
1988.12 |
内蒙古师范大学 / 广播电视编导
|
研究生/硕士 |
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或行业相关工作经历,能胜任影视导演课程教学与实践任务。 |
公示时间:从2018年4月13日到2018年4月23日,共7个工作日。
在公示期限内,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主管部门省文化厅人事处(或机关党委)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。
监督电话:0571-85211741(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)
0571—85215839(浙江省文化厅机关党委)
通信地址:杭州市曙光路53号浙江省文化厅
邮政编码:310007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
2018年4月13日
免责声明: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,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;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fjksw@163.com,我们将会及时处理。